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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 清欠工资大战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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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我们有“稳定压倒一切”的大道理,也有“群众利益高于一切”的大道理,社会的稳定首先需要群众的稳定,需要群众生活情绪的稳定,需要群众建立起对未来稳定的预期。如果群众的利益维护得不好,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可能十分复杂,解决起来也远非易事,但是农民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,农民工的利益最需要关注与维护,如果任何一级政府与劳动部门不把拖欠工资当成一回事,如果一些企业故意恶性拖欠农民工的工资,那么,走向反面与走向违法农民工可能愈来愈多,一旦达到了一个临界点,社会的动乱可避免,我们人人向往的安定生活,我们人人希望的安定的设环境,将会遭到彻底的破坏。

    讨要工资为什么这么难。

    当政府的劳务部门或法律部门帮着民工讨债的时候,任何一个工作人员都感到这实在是世界上最难最难的事情了。它像是一团乱麻,想理也理不清楚;它又像是一个脆弱的链条,只要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断裂,下一步就无法联结。

    怎么会这样呢?

    让我们一层层“剥皮”“抽丝”,看一看这中间“问题的复杂性”:第一个环节:企业与民工大都共同选择“不签合同”。二位来自于武汉的民工告诉记者,他最大的心愿就是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,“能让我签合同当然好,这并不是自己能决定的,也不等于上了保险。”还有三位来自于湖南做保洁工的妇女说“我们经常流动,哪里好哪里去,签了合同反而不自由,遇上好地方想立刻就去,这边还得交违约金。”

    而更为主要的是,企业的老板不想签,因为合同就是对他们的约束,没有合同,打起官司来,工资福利可以由着他们说。在农民工大量流进城市,工作难找的情况下,老板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,反正不签合同要工作的人有的是,你不干另外有人干,急于寻找工作的民工是很少能有发言权的。

    一位劳动部门的官员说:我一度曾对民工那无所谓的态度很生气,认为他们麻木,其实民工是迫于无奈,硬要签合同的民工更难寻找到工作。

    不少民工还是知道劳动合同对于保障他们的权益的重要性的,但他们在签订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,不敢跟老板叫板,面对生存的压力,只得顺从老板。

    即使有相当多的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,但那合同是按老板设想并起草的,看起来更像是一份职工守则——对企业没有约束力,对工人的要求却很多,一些工人称这是“不平等条约”。一些企业主还把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当作一项奖励,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,大多是企业管理人员和他们认为听话好管的员工,有的单位还搞了什么内外有别,只和本地职工签合同,不和外地职工签。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民工既无暇也无力顾及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,是否缴纳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障,如何支付工钱,不少民工对自己有哪些权益不清楚,对相应的法律法规、社会保障更是一无所知。

    根据浙江省的有关规定,只要签合同,用人单位就要给打工者上社会保险。此外企业如果辞退职工,就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。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今天,多数企业不愿意自己受到更多的约束。

    浙江劳动部门的人说,大量的没有劳动合同的“地下工人”的存在,必然导致职工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。一些企业随意辞退职工,逃避法律责任;部分企业对工资支付、加班加点、养老保险等内容不按规则办事,寻找法律的空子;一些企业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,有的违法扣押劳动者的证件,收取保证金、抵押金等等。有了明确的合同,就难办得多,没有合同,就可以任由他们编派说法。

    由于没有劳动合同,民工们在投诉时就遇到了很大的困难,极大地限制了对民工权益的保护。

    第二个环节:承包上的混乱局面使情况错综复杂。

    开发商欠“大包”的工程款,“大包”欠“二包”的材料费,“二包”欠“三包”的包工钱,“三包”欠民工的血汗钱,民工无法继续工作就被撵出工地,于是工地停工,开发商无法收回巨额投资身背重债四处躲避。在一些地方,每当民工的血汗钱讨不回来的时候,这个“恶性循环链”就开始“运转”。更为惊人的是,有时一个上千万元的工程项目,竟然没有规范完整的承包合同。

    根据一些施工队长透露,甲方开发商将工程包给乙方建筑商后,大包工头通过熟人找到了承建商,想在工地找点活干,支付了一笔“中介费”后,在承包商的默许下,他们进驻工地开始施工。“大包工头”并没有与承建商签什么合同,只是口头约定“一口价”(如每平方米给530元),于是,“大包”又。通过关系在外面找来了同样是外地人的“二包”,承包了“主体”、“抹灰”等工程。“二包”拿到工程后,找来了“三包”,分别承担“钢筋”、“瓦工”、“木工”、“管理”和“水电管线”等工程。“三包”接到活后,就去找到自己熟悉的民工(哥们弟兄)。在这些链条中,任何一方都没有正规的严格的合同、协议,都是凭嘴巴说了算。

    一旦关系闹僵,承建商辞掉了“大包”,或者“大包”辞掉“二包”,麻烦就来了,任谁也说不清当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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